本人潘梅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东路延长线与珠江源大道交叉口(临江花园)二组团3幢第6-7层5-601号,不动产单元号为530302107017GB00001F00150039,证号为云(2022)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0832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梅芳
2024年0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