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连昌、颜亨琼,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陆高速公路1.5公里处(阳光花园金煦苑)8幢第1层08号,证号为201016159、201016160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连昌、颜亨琼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