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魏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交通路与麒麟北路交汇处(麒麟商业广场)1幢第2层009号商铺,不动产单元号为530302110015GB00001F00010197,不动产权证证号为云(2018)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1448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薇
2024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