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4)曲靖市第0039号

2024-01-30 16:05:34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李桂云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书院路(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公司)2幢第3层4-3-2号的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李桂云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莫会云、陈惠玉买卖转移给李桂云、朱老大(隐名共有人)。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李桂云、朱老大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7615289),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转移登记,仍登记在莫会云、陈惠玉(隐名共有人)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05)第1267号)。现李桂云、朱老大欲将上述不动产离婚析产给李桂云,李桂云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莫会云、陈惠玉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