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周良祥、王石粉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幸福小区(曲靖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1幢第2层1-2-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周良祥、王石粉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金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曲靖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给伍荣斌、王海峰,伍荣斌、王海峰买卖转移给周良祥、王石粉。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周良祥、王石粉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305058、2015305057),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周良祥、王石粉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伍荣斌、王海峰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