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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参加云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动员部署会

2024-03-11 15:44:06   来源: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   

3月8日上午,云南省召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动员部署会,标志着云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正式启动。全省各州、市、县、区设分会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明琼、市政协副主席陈荣及19个市直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在曲靖分会场参加电视电话会议。

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领导小组组长曾艳同志在会上对云南省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副省长、云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王浩同志主持此次会议。

会议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普查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准确把握任务要求,健全制度机制,夯实工作基础,高质量全面完成文物普查工作。要做到应保尽保,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现符合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覆盖;要丰富文物内涵,按文物功能属性分层分类开展文物普查;要提升普查手段,善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数据采集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要推动系统保护,杜绝拆旧建新、拆真建假。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法执纪,营造浓厚氛围,汇聚工作合力。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云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曲靖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6日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曲靖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宣传部部长毛建桥同志和市政府副市长吴静同志担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第四次文物普查自2024年1月开始至2026年6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2024年1月-2024年4月为普查准备工作阶段,包括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部署安装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和试点。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实地调查阶段,由市级普查机构带队指导,以县域为单位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25年5月至2026年6月为认定公布阶段,汇总审核普查结果,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各级政府根据普查结果将重要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曲靖市第四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于3月内建立市级普查机构,拟定《曲靖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曲靖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并在省级培训和试点完成后,于4月底前组织市级培训和普查试点,完成技术标准和规范学习、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安装及培训等相关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4〕5号)精神,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市文旅局已向市财政局提出普查项目资金申请,购买急需的普查设备和普查软件,保障普查人员差旅费、聘用人员劳务费、业务用车租赁费,业务培训费等,确保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