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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区严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守护绿水青山

2024-01-09 16:03:05   来源:曲靖市水务局   

曲靖市沾益区强化监管措施,切实做好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严控人为水土流失,依法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守护好沾益绿水青山。

一、基本案情。2021年6月,沾益区水务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某高速公路涉嫌违反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使用(未验先投)问题。通过现场调查取证,确认该项目于2017年11月30日投入运行,投产使用前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违法运行3年零9个月,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1年9月15日,沾益区水务局对项目建设单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经讨论后于2021年9月15日批准立案。

二、案件处理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7项的规定,经沾益区水务局水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研究,做出对项目建设单位处于30万元整(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9月29日,沾益区水务局向项目建设单位送达《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未提出听证要求,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21年9月30日,当事人足额缴纳罚款,并向沾益区水务局送交了付款回执,2021年10月14日该案件依法结案。

三、典型意义。该案是沾益区查处的首件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案件,在查处过程中,沾益区水务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保证了违法查处工作的顺利开展。案件的查处,对强化水土保持监管有着深远的意义,达到了“查处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方”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知法、守法意识,极大地促进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为全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