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曲靖市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现就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含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监测对象,以下简称“脱贫人口”)产业发展促增收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六个一批”增加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性收入要求,全市要通过产业帮扶力争全市脱贫人口2023生产经营性收入增幅达2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通过产业增量提质增收一批。各地要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对有产业发展条件的、有意愿的脱贫人口,带领引导合理选择生产经营增收项目,落实好上级产业帮扶政策,做好‘土特产’文章,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向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要效益,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效益,在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上下功夫。研究制定本土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特色手工等产业实施方案。按照“一户一方案”做到应帮尽帮、应扶尽扶,确保帮扶措施落到实处,帮出实效。衔接上海消费帮扶,动员定点帮扶单位,定向采购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稳定农产品销售,提高脱贫人口经营性收入。力争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2个、省级龙头企业7个,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20个以上,培育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0个以上;新增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100个,打造“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267个,新建设高标准产业基地64万亩,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2.6:1。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通过乡村旅游复苏增收一批。抓住旅游复苏的机遇,加强“一部手机游云南,一张地图看景点”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周边游”、“周末游”,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脱贫人口从事餐饮、住宿、垂钓、采摘、游乐、体验、土特产等旅游相关经营活动,增加经营性收入。对从事乡村旅游的脱贫人口,开展酒店管理、餐饮服务、市场营销等技能培训,提高务工收入。支持和鼓励旅游龙头企业和经营主体租赁脱贫人口闲置房屋改造为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乡村旅游经营实体,助推脱贫人口进一步增收。通过6个乡村振兴先导工程的示范带动,打造19个精品示范村、300个美丽村庄,辐射带动周边农户1万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通过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增收一批。各地要开展经营性帮扶项目清理,对已实施、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或联农带农效果不明显的项目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经营性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的审核,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联农成效审核的,不得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不得使用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省级衔接资金,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审批实施,中央、省级60%、52%用于发展产业的衔接资金应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2023年,按照每百万用于发展产业的衔接资金联农带农(脱贫户及三类监测对象户)达到10户及以上(无论是带动发展产业、还是土地流转、代种代收、代养代售皆算),建立健全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脱贫农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有产业发展意愿和条件的脱贫户及“三类监测对象”产业帮扶“双绑”覆盖率达100%,不断促进“小农户”与“大产业”深度融合。依托“庭院经济”投资小、见效快、风险低等优势特点,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发展“庭院经济”。让脱贫人口充分享受农业高质量发展红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提升带动增收一批。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开发壮大乡村产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闲置集体资产和集体所有非农建设用地,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实现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支持村集体利用自有资金和资产,通过入股或参股的方式开展村村合作、村社合作、村企合作获取投资收益。不具备发展产业要素的行政村采取衔接资金异地入股分红模式。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所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等,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集体收益优先用于脱贫人口。实施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综合体建设,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8万元以上。支持脱贫人口用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获得股份分红收益;鼓励脱贫人口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力争2023年财产性收入增长18%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通过培育致富带头人增收一批。采取给政策、给资金、给项目,引导大学生到村、能人回村、农民工返村,把人才引进作为“万企兴万村”结对帮扶的重要内容,拓展人才引入渠道,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让人才留得下、能创业。各地要依托科技特派团、产业顾问组和科技特派员的支持,发挥当地科技人才的作用,对产业发展进行把脉问诊和现场诊疗,开展有针对性的人对人科技帮扶,促使产业发展实现质的提升。2023年,组织认定科技特派员50人以上。实施曲靖市农业科学院体制机制改革,引导农业科技人才下乡,带领当地农科人员把培训办在村内,教学内容对接生产经营,在“学中干”、“干中学”,培养村内“田秀才”、“土专家”。2023年,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2.8万人(次)。加大管理培训力度,增强培训效果的实战性,每个出列村每年争取重点培养3-5名理念新、懂技术、会经营的致富带头人,培育一批乡村工匠、实用专业人才和特色产业带头人,鼓励支持他们带头致富、带领脱贫人口增收致富。。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六)通过金融新增帮扶增收一批。围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规模达到5.5亿元以上的目标,各地要专题开展调研,摸清2023年预计还款、贷款余额和贷款需求等情况,研判形势,信贷规模不得低于2022年度目标。定期召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的难点和堵点,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相关行业要加大分类指导、调研督导,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要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部门进行工作提醒。脱贫县全面开展“富民贷”,加大乡村振兴领域涉农贷款投入,全市涉农贷款余额突破800亿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曲靖中支、曲靖银保监分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把脱贫人口产业发展促增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扛实扛牢工作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督促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加强跟踪检查;各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产业发展促增收重点措施,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实化举措、明晰责任、设定时限,确保产业促增收措施务实管用,起到扎实推动增加经营性净收入工作落实落细指引作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统筹各类资金和资源予以保障,确保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达到60%和52%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强化工作调度。市、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产业发展促增收工作调度会,交流经验、查摆问题、点评推进。第一、第三季度调度会分别对上一年和当年上半年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组织实施不力的县(市、区)实行“五单式”管理,采取挂牌、通报、考评扣分管理,确保稳步推进该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强化考核评估。市领导小组将致富带头人的培育、将小额信贷及“富民贷”工作纳入季度调度及年底考评;产业发展增收措施制定方案及是否务实管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情况纳入督查、考评。尤其是脱贫人口四个季度的信息采录工作,省市强化考核结果导向,按季度调度省办系统中生产经营收入下降的户占比,每高全市1个百分点扣0.5分,市委、市政府对考核为“好”等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为“一般”等次,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成效巩固不明显,特别是脱贫人口增收工作推进不力、“三类监测对象”未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的给予约谈,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