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调价工作安排,曲靖市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2月6日至2月21日依法对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2019—2021年度曲靖中心城区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费用等情况进行实地监审,并于2023年3月13日核定定价成本。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要求,现将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2019—2021年度曲靖中心城区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示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2019—2021年度曲靖中心城区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
二、成本监审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四)《云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五)《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建部令第46号)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建部令第45号);
(六)《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三、成本监审程序
监审立项、启动监审、初审上报资料、实地审核、集体审议、意见告知、征求经营者意见、异议答复、出具报告、立卷归档。
四、成本监审的基本情况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依据企业提供的2019年—2021年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原始凭证、相关协议合同等与自来水供水相关的各项成本资料。具体包括年供水量、年售水量、管网漏损率等基本信息,固定资产折旧明细、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直接运行费用(包括外购成品水费、修理费、人工费)、其他运行维护费(包括生产经营类费用、管理类费用、相关税金、其他费用)等费用情况。因该企业只承担曲靖中心城区自来水配水业务,没有直接制水环节,所以审核重点为人工费、管理类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费、长期待摊销费用等。对企业其他业务与主营业务共同产生的费用根据收入比进行合理分摊,并且对政府补助等营业外收入进行总成本直接冲减。
五、成本监审的核定结论
经本次成本监审,曲靖市城市供排水总公司2019—2021年度曲靖中心城区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如下:
年份 |
供水总成本(元) |
单位供水成本(元/ 立方米) |
2019年 |
105925086.40 |
2.50 |
2020年 |
101823919.50 |
2.48 |
2021年 |
114877323.62 |
2.54 |
监审期间定价成本 |
113713208.09 |
2.51 |
六、社会各界可在该项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期间(自公示日开始15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及建议反馈至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监审科。
电子邮箱:qjsfgwcdk@163.com
联系电话:0874—3116998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