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

2023-06-29 15:52:00   来源: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总局对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信息公示要求,按照谁组织谁公示的原则,对我市市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进行社会公告。现将第5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检的“60度包谷酒”,经营者为师宗县老黑酒坊,抽样单编号:QJNDWJ22105314401150002,加工日期为2022年10月27日,其中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风险控制情况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师宗县老黑酒坊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师宗县老黑酒坊共生产上述“60度包谷酒”5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师宗县老黑酒坊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发出召回公告。所有食品已销售至消费者手中,师宗县老黑酒坊无法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师宗县老黑酒坊进行了立案调查。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师宗县老黑酒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正确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开展生产工艺自检自查,查找存在问题根源,主动开展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积极整改并配合调查。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师宗县老黑酒坊作出以下处罚: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师市监监罚【2023】123号)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