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2023-12-11 11:23:00   来源:曲靖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全面发展。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儿童发展纲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为统领,以关爱保护儿童为重点,以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力、组织力、服务力为保障,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三年行动,促进留守儿童全面发展。到2026年,系统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家庭、学校、基层组织尽职尽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关爱服务措施、提升关爱服务质量、筑牢基层基础,实现留守儿童总数、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人数、留守儿童被侵害人数逐年下降。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精准摸排行动

1.开展摸底建档。按照农村留守儿童认定标准(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跨县域外出务工持续3个月以上,或一方跨县域外出务工持续3个月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由乡镇(街道)具体组织,行业部门全面参与,采取“自下而上”摸底排查和“自上而下”比对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摸清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底数。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卡”“结对帮扶”原则建档立卡。县级建立信息库、乡级建立管理台账、村级建立“一档一卡”。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加强督促指导,每年至少抽查1次,做到动态更新、分类管理。

2.实施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按照“一月一访”常态化开展定期走访,“一季度一更新”进行动态信息管理。民政部门牵头组织教体、卫健、公安等部门,每半年开展1次数据比对核实,重点针对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失学辍学、家庭经济困难、患有重大疾病、身患残疾和智力障碍、受到过侵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日常照护不到位八类重点对象进行数据比对,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建立定期走访制度,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员、儿童主任及结对帮扶人员每月上门走访服务1次,如实填写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卡”,实施“打卡”管理。

(二)实施监护覆盖行动

3.落实监护责任。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由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应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主动告知村(居)民委员会和未成年子女就读学校,加强与留守儿童教师或委托监护人的联系。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儿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提供临时庇护和监护照料。村(社区)儿童主任经常开展探视走访,了解监护情况,确保《留守儿童委托监护确认书》100%签订。

4.强化监护监督。实施家校村三级联动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等相关组织,要对留守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开展监督。发现留守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时,要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导致留守儿童处于危困状态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要对留守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依法督促、支持起诉。

(三)实施全方位关爱行动

5.教育有保障。教体部门和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落实辍学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并严格落实有关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教育资助“全覆盖”。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就学和生活需要。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

6.健康有保障。卫健、医保等部门及时为患有重大疾病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留守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帮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医保部门要将患有慢性病、特殊病并正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儿童纳入慢性病、特殊病门诊予以保障。残联部门开展留守儿童残疾预防和残疾康复服务等工作。卫健部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档案。教体部门要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每年开展1次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学校在日常教学中要融入心理健康知识,将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关注重点,对有需要的儿童提供“一对一”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等关爱服务。

7.安全有保障。政法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留守儿童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防毒品、防电诈“五防”专项行动,强化安全教育和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五必须”要求,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网吧、文身场所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严处违规行为。对受侵害的留守儿童,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依托社工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帮扶。对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的留守儿童,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托曲靖泽济中学(专门学校)对严重不良行为和触法未达刑责年龄农村留守儿童开展专门教育矫治,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每半年对涉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数和被侵害案件进行1次统计分析,做好重大案件“一案双查”工作。对日常照护不到位的留守儿童,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依托儿童之家、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服务阵地,为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网信部门加强网络保护,引导农村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监管,对直播、短视频等涉及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及时处置。

8.救助有保障。民政部门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的留守儿童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实现“困难有助”。鼓励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及爱心人士,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四)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9.活动有阵地。深入实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三年行动,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有效整合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等阵地资源,打造综合服务阵地,突出增强“儿童之家”服务功能,配齐必要的设施设备,给予活动经费支持。整合村(社区)儿童主任、民政协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妇联主席等力量,确保关爱活动能够正常开展,实现村(社区)儿童之家和儿童主任“全覆盖”。

10.服务有质效。持续开展“情暖童心”“爱心托管班”“四点半课堂”“春蕾计划”等关爱活动,提供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服务。妇联要组织引导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深化开展“爱心妈妈”关爱保护活动,根据需求提供生活帮助、精神抚慰等,当好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守护人、筑梦人,打造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品牌。

11.就近有就业。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人社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全面加强产业培育和劳动力技能培训,制定出台系列政策支持措施,引导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鼓励本地企业、村集体经济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推动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现家门口就业,逐年减少农村留守儿童人数。

(五)实施全过程保护行动

12.落实强制报告。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和义务,发现留守儿童失踪、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向民政、教体、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13.健全应急处置。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分类采取措施处置。对疑似失踪的,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对遭受家庭暴力的,依法予以制止,确有必要的将其安置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管理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实施临时庇护或长期监护;对遭受其他不法侵害的,依法制止和打击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同时按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提供有力支撑,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街道)。

14.开展评估帮扶。乡镇(街道)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积极会同民政、公安、医疗机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等,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

15.加强风险防控。应急管理、公安、教体、水利、交通、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聚焦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重点隐患和重点对象,指导督促属地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对留守儿童的生活、居住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用电、用水、消防和食品安全,组织开展防溺水、防性侵等安全教育,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排除,确保留守儿童生命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直接抓、负总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系统谋划部署、统筹协调推进。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必需工作经费。要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细化责任清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跟踪问效。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评估,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交办、跟踪整改,相关情况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推进缓慢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相关情况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日常调度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面关爱的责任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倡导邻里守望和社区互助,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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