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游览观光有关优待事项的通知

2023-10-27 21:46:00   来源: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发展和改革局,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享受有关优待的通知》(云退役发〔2023〕77号)要求,切实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现就面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提供有关优待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持证人(以下简称优待证持证人)。

二、优待内容

曲靖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游览参观点,对优待证持证人提供免首道门票优待(不包括首道门票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其中,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优待证持证人可携父母、配偶、子女最多4人(含本人)免首道门票优待(不包括首道门票外的其他收费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对优待证持证人提供游览观光有关优待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强化优待证持证人精神褒扬、荣誉激励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履职尽责,形成工作整合力。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凝聚优待工作强大合力,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文化和旅游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及相关景区具体落实优待政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按规定做好优待证申领、审核、发放及相关优待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三)加强督导,推动工作实效性。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做好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督促有关部门在景区宣传展示优待对象、优待内容、优待方式等优待政策,开设优先通道(窗口),设立优待标识,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增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新增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景区自行执行优待政策。

附件:曲靖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目录

 

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