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耿佐琼、范学新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文化路西段(国营云南包装厂)4幢第2层1-2-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耿佐琼、范学新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耿波稳、罗文海买卖转移给耿佐琼、范学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耿佐琼、范学新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805411、共200802184),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转移登记,仍登记在耿波稳、罗文海(隐名共有人)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01)字第6620号)。现耿佐琼、范学新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耿波稳、罗文海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