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范涛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太和东路南侧(丰合·明园小区)东八幢第6层2-60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范涛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范涛、陈梅红离婚析产给范涛单独所有。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范涛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2108252),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转移登记,仍登记在范涛、陈梅红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12)第03353号)。现范涛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陈梅红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