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黄春明、温湘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西路167号7幢第4层17-4-1号,证号为共32401号的房屋共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春明、温湘玲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