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3)曲靖市第0571号

2023-10-09 15:59:42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孙晨嘉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幸福小区(曲靖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1幢第4层1-4-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孙晨嘉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曲靖市金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曲靖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给凌空、周晓燕,凌空、周晓燕买卖转移给孙晨嘉。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孙晨嘉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303512),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孙晨嘉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凌空、周晓燕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