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洪,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麒麟北路20幢第2层3-2-3号,地号为B-(6)-1-1F203023,证号为曲市国用(2005)字第271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7260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洪
2023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