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3)曲靖市第0369号

2023-08-08 15:25:05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刘芳兰申请继承坐落于曲靖市麒麟西路梅家巷(原云南衬衫厂)3幢第5层5-5-1号的不动产,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刘芳兰名下。

被继承人:沈寿阳

继承人:刘芳兰

不动产坐落:曲靖市麒麟西路梅家巷(原云南衬衫厂)3幢第5层5-5-1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曲房权证曲靖市字第2012301267号、曲房权证曲靖市字第2012301268号

房屋用途: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67.11㎡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云南衬衫厂出售给高永华、王超(隐名共有人),高永华、王超买卖转移给张兴、沈燕,张兴、沈燕买卖转移给沈寿阳、刘芳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沈寿阳、刘芳兰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2301267、2012301268),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沈寿阳死亡,刘芳兰欲继承其产权份额并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高永华、王超、张兴、沈燕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部(南湖雅园小区商7幢)

联系方式:0874-3132686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