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芳兰申请继承坐落于曲靖市麒麟西路梅家巷(原云南衬衫厂)3幢第5层5-5-1号的不动产,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刘芳兰名下。
被继承人:沈寿阳
继承人:刘芳兰
不动产坐落:曲靖市麒麟西路梅家巷(原云南衬衫厂)3幢第5层5-5-1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曲房权证曲靖市字第2012301267号、曲房权证曲靖市字第2012301268号
房屋用途: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67.11㎡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云南衬衫厂出售给高永华、王超(隐名共有人),高永华、王超买卖转移给张兴、沈燕,张兴、沈燕买卖转移给沈寿阳、刘芳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沈寿阳、刘芳兰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2301267、2012301268),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分摊)变更和转移登记。现沈寿阳死亡,刘芳兰欲继承其产权份额并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高永华、王超、张兴、沈燕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部(南湖雅园小区商7幢)
联系方式:0874-3132686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