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曲靖中心城市储备土地管护办法》

2023-01-18 09:27:24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曲靖中心城市储备土地管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曲政办规【2022】10号)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依据说明

为切实提高曲靖中心城市储备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曲靖中心城市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办法》,制定了《曲靖中心城市储备土地管护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措施

《办法》共5章19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主体、实施单位和市、区储备土地管护的工作职责。第二章为土地管护。一是根据储备土地的不同来源和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委托区政府(管委会)、属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国有企业管护,以及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管护等方式加强管护工作。二是明确了储备土地管护内容、工作措施及要求、管护费用标准。三是明确了委托管护的具体流程和工作要求。第三章为临时利用。一是具备临时利用条件的储备土地,由土地储备机构报同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临时利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二是以有偿使用方式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地块进行市场评估,并通过公开招租、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土地临时利用单位,租金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临时利用的储备土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人到期后投入的附属设施及其他附着物均不予补偿。第四章为监督管理。一是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工作监督管理责任。二是自然资源部门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共享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第五章为附则。本办法施行前,已储备未供应的土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管理,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主体做好储备土地管护利用工作;本办法施行后,新储备的国有土地,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其他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为切实提高曲靖中心城市储备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曲靖中心城市储备土地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和听取了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后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于2022年  10月31日通过市人民政府第 28 次常务会议审议。

四、文件实行日期

该文件的印发日期是2022年11月17日,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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