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10 09:48: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发〔2022〕24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刻吸取“4·29”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

对餐饮服务、农家乐、民宿宾馆、休闲娱乐、商场超市、出租、批发零售、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培训(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宗教场所、农贸市场等经营性和公共用途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全面实施排查整治

(一)有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的房屋,经自查、核查,满足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需求的,认定为安全等级。

(二)超出原批准建设规模或者不能认定安全隐患性质的房屋建筑,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经营管理单位等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落实问题整改。

(三)无房屋质量或消防安全证明材料、排查未发现明显安全隐患的房屋,经核查认定问题类别后,按要求落实整改和验收。

(四)无房屋质量或消防安全证明材料,且排查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经核查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暂停经营活动,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落实问题整改。

三、全面做到“六个严禁”。严禁拆改既有房屋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严禁拆除房屋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等洞口;严禁超过房屋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严禁开挖房屋地面和地下室;严禁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严禁实施其他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确需实施上述行为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图,并根据设计方案、施工图组织施工;依法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四、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如实提供涉及房屋审批建设和使用的有关信息,积极协助房屋数据采集、测量、安全评估等技术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屋安全责任人应立即停止出租、居住和经营活动。

对未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责任,造成房屋倒塌、伤人事故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追究房屋安全责任人法律责任。

五、全市居民和单位(组织)应当自觉、积极配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不得阻挠或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排查整治行动。阻碍排查整治行动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为有序推进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874—3210888、3218890,欢迎广大群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