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康武、王彩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东路54号6幢第4层2-4-15号,证号为20101991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康武、王彩萍
2022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