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宇杭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教场东路(区贸易公司)2幢第1层4-1-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刘宇杭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麒麟区贸易公司(曲靖市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陈 志惠、张剑弼,陈 志惠、张剑弼买卖转移给李炳开、张兰珍,李炳开、张兰珍买卖转移给张淑贞、丁佩恒(隐名共有人),后丁佩恒死亡,宁燕玲继承其产权份额,张淑贞、宁燕玲买卖转移给刘宇杭。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刘宇杭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307850),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刘宇杭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丁佩恒因死亡、陈 志惠、张剑弼、李炳开、张兰珍、张淑贞、宁燕玲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