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康德惠,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西路(曲靖市农业机械公司)3幢第3层1-7号,不动产单元号为530302111001GB00016F00030010,不动产权证证号为云(2017)曲靖市不动产权第0012845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康德惠
2022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