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金消、吴丽芬申请办理位于曲靖市翠峰西路(三元名城)19幢第5层G51-50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金消、吴丽芬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雄腾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售给吉永红、郑惠文(曾用名:郑世秀),吉永红、郑惠文买卖转移给金消、吴丽芬。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金消、吴丽芬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304583、2015304584),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金消、吴丽芬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吉永红、郑惠文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