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常映朋、赵采英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文化路西段(曲靖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2幢第6层2-6-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常映朋、赵采英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出售给郭聆,郭聆、万李海丰买卖转移给常映朋、赵采英。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常映朋、赵采英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0301955、2010301956),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郭聆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01)字第9965号)。但义务人郭聆、万李海丰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