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1-23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央和省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1〕49号 发布日期: 2021-11-23 15:39: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央和省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反馈涉及曲靖市政府系统问题的整改落实,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中央和省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扛牢中央和省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

全面完成中央和省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中央和省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重要抓手,按照“分门别类、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务实的作风,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高质高效抓好中央和省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中央和省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反馈问题,市人民政府作为整改主体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建立立项交办、方案制定、整改实施、评估复核、销号报告、巩固提升的闭环管理机制,推动中央和省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见成效。

(一)立项交办。市政府办公室收到中央和省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反馈问题有关文件后,于3个工作日内梳理市人民政府作为整改主体的问题,建立任务交办清单(涉及立行立改或中央和省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及时梳理任务交办清单),分别明确市人民政府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以及整改方案制定时限等工作要求,推送交办到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并报市人民政府牵头领导。中央和省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过程中直接向有关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市直有关部门现场交办或书面交办的问题,对市人民政府作为整改主体的,由有关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市直有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梳理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建立任务交办清单进行交办。

(二)方案制定。接到交办任务后,由市人民政府牵头领导统筹,市直牵头部门负责,有关责任部门配合,在市政府办公室任务交办规定时间内制定实事求是、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目标任务、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明确整改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定后按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对须立行立改的问题,由牵头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方案要求抓好整改。对整改方案须由中央和省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工作组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三)整改实施。坚持“问题必须整改、整改必须清零”的工作原则,实行“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负全责”的整改分级负责制,紧盯问题抓整改,确保全面完成整改销号目标任务。有关责任单位要紧扣整改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逐项推进整改落实。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情况反馈,于每月25日前将整改推进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类形成专题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牵头领导要加强统筹调度,定期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四)评估复核。整改工作完成后,由责任单位进行自检自查。由牵头单位对整改工作进行检查核查、审查认定、评估验收。根据整改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验收。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级复核组,对整改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复核,抽查复核问题比例不低于整改问题总数的10%。对须由中央和省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工作组或者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整改事项,经市人民政府复核后,报中央和省有关部门验收认定。

(五)销号报告。完成验收认定后,由牵头单位根据中央和省工作要求规范整理档案材料或文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中央和省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工作组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销号。

(六)巩固提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持续巩固提升整改工作,确保问题不反弹。同时,要坚持系统思维,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全面抓好本部门、本地区各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中央和省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反馈问题,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市直有关部门作为整改主体的,由有关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市直有关部门参照上述流程,按照中央和省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工作组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立项交办、方案制定、整改实施、评估复核、销号报告、巩固提升工作,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改工作;立项情况、整改结果第一时间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实施全过程督查问效

对中央和省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行全过程督查督办,做到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

(一)督查通报。牵头单位对本行业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按月通报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全面跟踪整改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法,实行一月一抽样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挂牌督办。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问题,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挂牌督办,责令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并按要求完成整改,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三)约谈问责。对因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被通报批评3次以上,或被列为挂牌督办事项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因整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因市直部门、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应该报告或备案而未报告或备案,导致中央和省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把中央和省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纳入市级综合考核,对被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的市直部门、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理。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央和省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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