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1 14:44: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21〕31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私募投资基金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36号),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曲靖市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方国营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  煦    市金融办主任

成  员:张  臻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戴  兵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邓耀禄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学青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永苍     市科技局副局长

冯长所     市公安局副局长

钟  云     市司法局副局长

苏国林     市财政局三级调研员

荣  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柳  江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宋路雄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常富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  新     市商务局副局长

范  阳     市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孙家奇     市国资委副主任

蔡六良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雪梅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朱  江     市金融办副主任

杨  荣     市信访局督查专员

付卫红     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张国苍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  劼     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争宇     曲靖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金融办,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如有变化,由相应职位领导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一)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和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决策部署。

2.统筹研究制定全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监管的有关政策法规,推进全市各类交易场所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3.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加强交易场所监管,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

4.根据有关单位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全市各类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进行性质认定。

5.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对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

6.对全市各类交易场所的设立提出意见。

7.汇总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报送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省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

8.完成省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私募投资基金风险防范处置

1.统筹推进全市私募投资基金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研究风险防范处置中遇到的重大复杂敏感问题,及时提出政策措施,加强对风险化解工作的协调、指导。按照省领导小组关于私募投资基金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的部署安排,在全市组织开展实施工作。

2.推进行政监管和刑事司法协作,对私募投资基金领域违法犯罪的法律适用、认定条件和证据标准等事项存疑的,及时提交省领导小组;严厉打击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提高违法成本,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协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做好私募投资基金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并督促推动落实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

4.加强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私募投资基金风险防范处置方面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统筹协调跨部门和跨县(市、区)事项,统筹做好跨州(市、县)私募投资基金风险处置的牵头或配合工作。建立综合研判机制,对迁址、新设机构进行综合研判,严把入口关,严控增量风险。

5.汇总全市私募投资基金风险处置工作情况,及时向省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上报重大情况。

6.完成省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加强对交易场所的监管和清理整顿,并承担曲靖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负责:做好相应行业交易场所的行业监管和清理整顿,对相应交易场所的设立提出审核意见,做好有关发展规划和信息统计报送等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落实有关金融信息业务管理工作,依规依责对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关停、下架和处置;做好网络违法违规交易信息举报受理、网络舆情监测和管控。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清理整顿的技术支持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交易场所领域的犯罪活动。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清理整顿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解释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职责配合做好交易场所有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各类交易场所的工商注册登记和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并依法做好不再保留的交易场所的工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加强管理,不得为违法违规交易场所进行广告宣传等推广活动。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涉及交易场所信访工作。

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银保监分局:负责督促指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依规做好有关交易场所的金融服务工作。

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依法依规做好交易场所涉诉案件办理。

涉及私募投资基金风险防范处置按照省级职责分工,市级对口部门负责抓好落实。

(二)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有关事项,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三)提出交易场所设立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设立交易场所时,应提供交易场所章程、出资人概况、交易品种、业务规则等说明材料和设立文件,领导小组按照程序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后提出意见,并依规报请省领导小组研究。

(四)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性质认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市直有关部门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领导小组认定,领导小组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提交省领导小组认定。有关部门对领导小组认定的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存疑的,提交省领导小组认定。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认定存疑的,提交领导小组认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行业监管部门根据认定意见负责做好有关案件查处和风险处置工作。

(五)日常沟通协调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就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私募投资基金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做好交易场所行业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做好交易场所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交易场所统计监测情况,发现交易场所重大风险隐患或风险事件的,应第一时间报送领导小组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各县(市、区)领导小组按照云南省私募投资基金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要求做好实施工作,实施情况报送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对掌握的各类交易场所和私募投资基金违法活动苗头和风险动态及时研判,主动通报,提出预警,防微杜渐。

(六)联合工作组制度

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工作组,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督促、指导、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私募投资基金风险防范处置纳入全市平安建设考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支持有关部门做好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按照各项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工作;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工作目标,形成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不改变全市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风险处置现行机制安排,以各类交易场所、私募投资基金名义进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仍按照现行工作机制进行处置。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