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8 15:56: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21〕27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确保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曲靖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石松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  钧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龚加武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陆永昌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李金林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 刘吉飞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

刘  洁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朱  甫   市委编办主任

高尧昱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建东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李四荣   市司法局局长

李金熙   市财政局局长

荀建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丁东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吕正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余  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四荣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研究解决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其他需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决定的事项。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调研,起草曲靖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督查、指导各县(市、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推动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定期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