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媛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西路(农行曲靖市支行)1幢第5层5-10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杨媛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中国农业银行曲靖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出售给刘绍洪、韩志芬(隐名共有人),刘绍洪、韩志芬买卖转移给杨媛。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杨媛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304139),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杨媛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刘绍洪、韩志芬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