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均诗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云2331民初1550号及生效证明等申请材料,申请坐落于曲靖市环城东路(铁路小区)36幢第2层2-2-15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在闵均诗名下。
因义务人王荣军不能共同到场配合,依照上述法院判决书内容,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