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何国华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翠峰西路(三元名城)20幢第2层G55-20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何国华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雄腾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售给浦绍忠、朱美珍,浦绍忠、朱美珍买卖转移给宁显列,宁显列买卖转移给何国华。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何国华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304453),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何国华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浦绍忠、朱美珍、宁显列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