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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2021】曲靖市0218号
2021-04-02 10:29:43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卢彩云、罗秋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翠峰路4幢第5层4-5-1号,地号为004-(041)-103F035051,证号为曲市国用(2006)字第340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彩云、罗秋美
2021年 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