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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2020)曲靖市0095号
2021-02-24 15:46:11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3执40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将张玲名下坐落于曲靖市东星小区南路二组团4幢第6层1-6-2号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阚小美名下,因张玲证号为2013108694的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