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运行便函〔2020〕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10号)精神,曲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于2021年11月1日-4日按照原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对陆良县板桥镇中心卫生院、陆良县三岔河镇中心卫生院、罗平县阿岗镇中心卫生院、宣威市田坝卫生院、宣威市热水镇中心卫生院、会泽县娜姑中心卫生院和富源县胜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家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结论于2021年11月27日经曲靖市委卫健工委、市卫健委党组会议研究,对现场评审达到90分及以上的陆良县板桥镇中心卫生院、陆良县三岔河镇中心卫生院、宣威市热水镇中心卫生院、会泽县娜姑中心卫生院和富源县胜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基层医疗机构晋升二级综合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7日。公示期间,对上述5家基层医疗机构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曲靖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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