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方更好理解《曲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说明如下:
一、《暂行办法》的背景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2016年省委深改小组第二十五会议要求及云南省科技厅等七部门《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积极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意见》(云科资发〔2016〕3号)和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科资发〔2017〕3号)精神,市科技局结合曲靖市实际,联合市财政局共同起草了《曲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市科技局于2021年7月28日向市直有关单位(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人行曲靖中支、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经开区经发局,相关企业,法律顾问印发《曲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均无修改意见。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6部分,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各部门职责,支持市科技局认定的曲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二部分损失补偿金的组建与管理。主要明确主要明确资金来源、作用及运作原则。
第三部分贷款企业基本条件与贷款流程。明确贷款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贷款流程。
第四部分损失补偿金代偿及追偿。明确风险补偿资金代偿情况及流程。
第五部分监督与管理。明确贷款企业不得恶意骗取贷款、套取风险补偿资金。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暂行办法》生效时间。
三、《暂行办法》解决主要问题
深化科技金融工作,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增信作用,激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