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7月5日,经曲靖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曲靖市出台了《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曲政办规〔2021〕1 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7月6日开始施行。
《办法》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配置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预算管理、基础管理、资产报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共十章53条。与原《暂行办法》相比,《办法》主要有如下变化:
一是对国有资产管理增加了新的规定。包括: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以及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规范市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建立岗位责任制;鼓励盘活资产化解政府性债务;支持科技成果转让;拓宽国有资产管理范围,逐步建立各类资产的登记、核算、统计、评估、考核管理制度体系等。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结合财政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三定”方案,明确了市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责,形成财政部门综合管理,机关事务部门具体负责的管理模式。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资产使用行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抵押、投资、举借债务,不得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对外经营性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 经济实体;事业单位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 股票、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 品或者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不得在国外贷款债务尚未 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不得将国有资产无 偿提供对外经营使用。
四是对事业单位资产收益上缴进行了调整。根据财政部对非税收入的管理规定,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将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收益进行分类管理。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益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非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有政府性债务、隐性债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在申请预算安排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性补助时,可用于化解本单位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