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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四有”推动审计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2021-01-21 10:36:54   来源:曲靖市审计局   
        为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优化审计执法环境,增强审计监督质效,推动发现问题整改,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关要求,罗平县做到“四有”,推动2020年度全县审计反馈意见全部整改落实。  
        一是领导重视有保障。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经常了解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经常听取县审计局相关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项目审计时、审计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责任落实有载体。县审计局开展项目审计时,审前告知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有关要求,之后进行跟踪落实;县纪委县监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工作检查中,强化督查检查,在年底考核时,会同县审计局全面梳理各审计对象相关情况、客观进行评价。
        三是各类监督有融合。县纪委县监委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县委巡察机构开展的巡察工作,均发挥各自优势,把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列为重要内容,做到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融合,强力推动了审计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四是抓常抓长有机制。县委、县政府年初印发《实施意见》,将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列为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年末由县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严格运用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了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