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0-11-06 11:28:17   来源: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科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9 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情况

1、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按照中央、省、市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20193月初,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成立,按照职责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完成单位内设机构设置,成立了法规科,牵头负责法治政府、依法治市、法治宣传教育和指导行政执法等工作。在人事安排上充分考虑人岗相适,配备 2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和法律工作经历的人员到该科室工作,法治专业化水平和法治建设组织领导能力得到提升。印发了《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上报法治工作负责人的通知》(行政便签〔2019573,在全市所有公立卫生健康单位和市管民营医院明确了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和法治工作具体负责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组织架构搭建完成。同时,下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通知》(曲卫健发﹝2019﹞164号),对法治政府建设共824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内容、工作目标和责任科室,使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更加清晰,职责职能更加明确。同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了2019年度对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的行政工作目标任务予以下达,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在2019年行政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党组会议研究安排20万元经费用于法治培训,切实保障法治工作开展。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职能、开展考核检查、落实经费保障等措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基础得到有力夯实。

2、权责清单调整到位。20199月,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职能,抽调专门人员及时做好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对原市卫生计生委、原市老龄办、原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督及下属的市卫生健康委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法定职责职能进行了全面认真梳理,共梳理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7351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240项,行政强制14项,行政检查52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职权11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均为0项。7351项行政职权共对应责任事项351项,对应的追责情形为351项。对权责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时上报市委编办,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权力的行使。

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在机构改革时新设立了行政审批科,将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科集中,下发了《关于印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理顺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卫健发﹝2019﹞115)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组建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专家库的通知》(行政便签﹝2019﹞771),进一步理顺了行政审批职责职能。市卫生健康委全部非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到位,保留的26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全部录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行一站式受理审批,做到了一枚印章审批、一个大厅办证、一支队伍服务、一个平台保障,使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

4、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2019年,紧紧围绕营商环境提升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部门职能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一是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目前市级卫生健康审批类事项办结时限缩短到10个工作日,护士执业注册、医师执业注册等8项注册类事项当场办结,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的20个工作日分别缩短了50%100%,许可信息每月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打造了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审批环境2019年,市卫生健康委共完成行政许可5228。二是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服务。大力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和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努力提高基层和市级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通过卫生健康信息化,提供微信挂号、自动取片等便民利民措施,逐步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开展两提升一防范一满意和珠源微评等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对在卫生健康领域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健全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拟定《曲靖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在市级层面建立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组成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暨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成员单位、会议规则和工作要求,加强信息通报,开展综合监管暨联合执法,加强协调配合、行刑衔接并开展联合惩戒。全市卫生健康行业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的监管方式正稳步实施,多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初步形成。四是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2019年,在部门网站和信用曲靖网上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2180条。五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在卫生健康系统落实落地。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印发了《关于印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行政便签﹝2019﹞887),对增量文件和存量文件进行清理,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报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卫生健康领域,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1、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立法工作。2019年,积极配合做好《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曲靖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起草、论证、实施等工作,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做好《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工作,并做好宣传和实施。扎实推进《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出台和实施。

2、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清理工作得到加强。严格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备案监督管理等工作。2019年,对代政府草拟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2个文件进行内部合法性审查并报市司法局审查备案。同时,结合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情况

1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规范。2019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进一步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学习宣传,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修订后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了《中共曲靖市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曲卫健党字〔201925号),拟定了《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工作规则》,对市卫健委重大决策事项和程序予以规范,凡三重一大事项坚持纳入集体决策范围,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保障依法科学决策,提升决策质量。

2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严格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要求,长期聘请云南君畅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担任市卫生健康委法律顾问。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制定了《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公职律师管理规定》,经省司法厅审批,目前市卫生健康委有公职律师1名。委党组积极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尽责提供必要保障,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政策、签订行政合同、开展行政复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等方面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积极作用,确保了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卫生健康委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依据进行全面梳理,报市司法局审核确认后,下发了《曲靖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第一批)》(曲靖市司法局公告2019 年第 1 号),对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向社会公告。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市卫生健康委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与其相关的监督检查权,相对集中授权由市卫生健康委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使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进一步理顺并明确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职能职责,更加有利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2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管理不断加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目前,全市共有卫生健康监督机构10个,市级1个、县级9个,机构性质均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为副处级单位,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中除宣威市为股所级外,其余均为副科级单位。全市9个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均新建业务用房,已全部投入使用。公车改革后,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共保留14辆公务用车,均为应急保障和专业技术车辆,无执法用车。全市共有各类现场快速检测设备122台(套),执法记录仪26台,移动执法手持机124台,基本能满足日常监督执法需求。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共有编制207个,有在职在编人员169人。全市有卫生监督协管员459名。全市从事卫生健康执法工作的人员全部经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从事卫生健康执法活动,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法定程序,持证、亮证执法

3、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一是印发了《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了《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卫生健康执法行为;在卫生健康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开展法制审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合议程序的通知》,坚持对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合议制,进一步规范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使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更加科学合理,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随机监督检查情况等均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及时公示,保证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二是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稽查力度,做实内部监督。对行政执法的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加大监督力度,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开展执法稽查、层级稽查和作风稽查,树立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规范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