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0〕66号
来  源 曲政办发〔2020〕66号 公开日期: 2020-10-30 14:43:00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 投资项目统筹推进制度》《曲靖市投资项目联系人 制度》《曲靖市投资项目协商会办制度》的通知

曲政办发〔202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投资项目统筹推进制度》《曲靖市投资项目联系人制度》《曲靖市投资项目协商会办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曲靖市投资项目统筹推进制度

 

为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筹、部门落实、清单管理、精准调度、激励奖惩的项目推进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投资平稳较快增长,制定本制度。

一、确定目标任务

(一)确定项目储备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各地各行业实际,充分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于每年9月初研究拟订次年全市项目储备建议目标任务,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于当年9月底前分解至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及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确定项目建设投资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各地各行业实际,充分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于年初提出年度、季度投资建议目标任务,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分解至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及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月度投资建议目标任务报经市人民政府分管投资工作的领导同意后,于当月上旬分解至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及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及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市级分解的年度项目储备建议目标任务及年度、季度、月度投资建议目标任务,任务明确到项目,责任落实到人。

二、建立项目清单

(一)建立储备项目清单。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10月起,根据次年项目储备建议目标任务,按照在建、开工、前期、谋划储备等类别,建立本地本行业储备项目清单。

(二)建立支撑项目清单。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建议目标任务,建立本地本行业在建、新开工支撑项目清单。项目清单须细化明确每个项目的年度计划投资、开工竣工时限、责任领导、牵头部门等,项目清单的年度投资支撑率年初须达到80%以上、二季度末须达到100%以上。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支撑项目清单需经各地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支撑项目清单需经市人民政府行业分管领导审核确认。

(三)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地各部门确认上报的支撑项目清单,按照投资强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等进行筛选,原则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报市人民政府分管投资工作的领导审核确认后,形成市级重点项目清单。清单中的特别重大项目,及时向省级推送,争取有关政策支持。

储备项目、支撑项目、市级重点项目清单按照建设阶段、地区、行业分类录入全市投资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按月调度更新。

三、统筹协调推进

(一)安排部署。年初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投资工作的领导组织召开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会,安排部署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推进工作。市人民政府行业分管领导根据行业投资建议目标任务,原则上按月研究部署分管行业投资工作;对分管行业的重大项目,及时组建专班、全力推进。市人民政府分管投资工作的领导每月10日左右召开投资运行会,总结上月投资运行情况,明确月度工作任务,推进月度投资工作;每月25日左右召开投资预判会,研判投资工作形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跟踪调度。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投资项目联系人等制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实时跟踪项目前期、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有关信息在全市投资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及时更新。市发展改革委及时汇总全市项目推进情况,按周调度监测重点项目,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建议目标任务推进项目建设,收集需市级集中会办的重大事项。

(三)预警提醒。市发展改革委对跟踪调度中发现的项目前期工作滞后、未按期开工落地、未按计划建设推进、未按要求使用投资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等问题,及时向有关县(市、区)、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预警提醒,并报市人民政府行业分管领导、分管投资工作的领导、“狠抓落实年”市级承包组领导。重大预警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

(四)解决问题。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市发展改革委预警提醒事项,及时组织专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市人民政府行业分管领导根据预警提醒,及时专题研究解决行业投资存在的问题,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整改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向“狠抓落实年”市级承包组领导汇报,建议市级承包组领导根据预警提醒,督促指导承包的县(市、区)做好整改推进工作,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有关困难问题。

(五)综合研判。每年7月,市人民政府召开投资运行研判分析会,对投资运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安排下阶段工作。

四、督查考核问效

(一)立项督办催办。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市发展改革委全面跟踪项目建设情况,适时深入各地各部门进行督查指导,督查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行业分管领导、分管投资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加强督促检查,对重大事项立项督办催办,督办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

(二)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根据督查情况,对项目服务保障到位、超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为全市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作风漂浮、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约谈。对因工作推进不力被通报3 次以上或工作推进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投资工作季度考核未完成投资任务的县(市、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四)追责。对年度内被市人民政府约谈2次以上且未完成年度建议目标任务的,因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以及其他失职失责行为导致未完成年度建议目标任务、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在省对市考核中排名末3位或者市委、市政府被省以上约谈的,由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查明失职失责问题,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考核奖惩。市级项目前期费根据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月度投资建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月进行激励奖补。通报表扬和批评、约谈、追责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提供给市综合考核办,由市综合考核办在年度综合考核中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市直有关部门予以加分或扣分。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参照本制度,于2020年11月20日前建立本地投资项目统筹推进制度。

 曲靖市投资项目联系人制度

 

为畅通投资项目联系渠道,全面、及时掌握项目推进的困难问题,及时跟踪协调服务,促进项目顺利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项目和联系人

按照“突出重点、对口联系、属地为主、上下联动”的原则,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联系本行业有关项目,分别确定联系项目清单、安排联系人员。

(一)联系项目。联系项目为年度支撑项目中在建或者计划年内新开工的投资项目(含设备购置类项目)。其中,县级联系服务的项目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项目,市县共同联系服务的项目为市本级项目、跨区域项目以及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总投资不足5000万元的支撑项目,由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安排联系人进行联系服务。

(二)联系人。联系人原则上按照行业对口联系原则,由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含工业园区管委会)干部担任(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原则上不作为具体项目的联系人,负责统筹做好本部门项目联系工作)。每名联系人联系项目原则上不多于3个,同一项目单位集中实施的项目可根据实际统筹联系。已按照《曲靖市企业联络员制度实施办法》确定联络员的企业,由企业联络员担任该企业实施项目的联系人。

市、县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联系人、联系项目清单于2020年11月15日前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联系名单确定后,各项目联系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联系项目单位进行初次沟通对接。联系人、联系项目发生变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调整,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并适时公布。

二、联系人工作职责

项目联系人作为联系服务项目的第一责任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收集问题。实时了解项目推进情况,全面收集项目困难问题,建立问题台账。

(二)解决问题。对收集的项目困难问题,能解决的及时解决。

(三)报送问题。对联系人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解决。

(四)宣传指导。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指导项目单位做好投资项目信息化平台有关信息更新工作。

三、联系工作机制

(一)联系沟通机制。项目联系人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保持与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业务人员的常态化联系,实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全面、及时收集项目困难问题;按照项目开工到场、建设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三到场”等要求,每月至少深入现场1次,实地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对联系项目存在的困难问题,联系人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

(二)问题解决机制。实行首办负责制,对联系项目存在的前期、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由联系人全力协调解决,一般自问题收集之日起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解决;不能解决的,联系人及时报本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协调解决,本部门能协调解决的一般自问题收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解决或明确回复解决办法;本部门仍不能协调解决的,按照《曲靖市投资项目协商会办制度》的程序进行协商会办解决,并向项目单位做好解释说明。逾期未回复或者未向项目单位解释说明的,视为未办理。对不具备办理条件的事项,要耐心细致向项目单位解释说明。

事项办理回复时,联系人要填写《项目联系人收集解决项目问题统计表》(附件1),一份交由项目单位留存,一份由联系人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留存。行业主管部门于每月15 日前,汇总本部门该月问题收集解决情况,建立问题解决台账,填写《行业主管部门项目问题收集解决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四、督查奖惩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政府督查室采取抽查、暗访等方式对项目联系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建立项目联系人投诉举报制度,市县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市级投诉举报电话:0874——3122456)。对服务项目成效好、项目单位评价高的联系人、有关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作风漂浮、问题收集办理不到位、服务成效不好的联系人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对工作推进不力、严重影响项目建设的,实行责任倒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项目联系人、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其他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等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项目联系人收集解决项目问题统计表

2.行业主管部门项目问题收集解决情况汇总表


曲靖市投资项目协商会办制度

 

 

为完善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复杂问题和涉及多部门的问题,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问题台账

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投资项目联系人的作用,动态跟踪项目推进情况,及时收集、解决困难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项目联系人、本部门按照投资项目联系人制度已解决的问题,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本部门难以单独解决的重大复杂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形成协商会办事项清单,按协商会办制度解决,事项清单同时推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跟踪。

二、分层协商会办

坚持“分层协商会办”原则,依次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政府行业分管领导、政府分管投资工作的领导(必要时政府主要领导)三个层面开展问题协商会办。

(一)部门牵头会办

行业主管部门收集的重大复杂问题和涉及多部门的问题,由该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分管)领导牵头,及时召开同级有关部门主要(分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原则上自问题收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或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特别重大复杂问题办理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政府专题会办

经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协商会办仍不能解决的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梳理问题清单,及时报本级政府行业分管领导牵头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会办,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原则上自问题收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或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特别重大复杂问题办理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政府集中会办

对经政府行业分管领导专题会办仍未能解决的特别重大问题实行集中会办,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梳理集中会办事项清单,经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后,于每月上旬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由发展改革部门甄别、分类、汇总后于当月中旬提请政府分管投资工作的领导(必要时提请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集中会办,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明确解决问题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办理时限。

县级涉及需市级层面统筹协调解决的问题,对口报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办理(需市直有关部门配合的按市级协商会办程序办理),同时抄送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后定期报市发展改革委跟踪。需省级及以上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口报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并跟踪办理,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联动。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牵头,行政审批、要素保障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行业主管部门不主动牵头的,由发展改革部门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预警提醒,并报政府行业分管领导、分管投资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不积极支持配合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提醒,并抄发展改革部门,报政府行业分管领导、政府分管投资工作的领导。必要时,重大预警同时报党委、政府、纪委监委、组织部主要领导。

(二)立项销号督查。对部门牵头会办、政府专题会办、政府集中会办明确的事项,由同级发改部门进行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跟踪督办情况及时报政府行业分管领导、分管投资工作的领导。对事项办理不力、项目推进缓慢的,交本级政府督查室进行“清单式”“跟踪式”“销号式”立项督查,督查情况报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委监委、组织部主要领导。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推诿扯皮、未按要求完成交办事项、困难问题解决不力、严重影响项目推进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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