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郑勇、唐宁梅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387号(曲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幢第3层2-3-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郑勇、唐宁梅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王蕊、胡耀华(隐名共有人)买卖转移给郑勇,郑勇将上述不动产约定为郑勇、唐宁梅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郑勇、唐宁梅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008598、201008599),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仍登记在王蕊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曲市国用(2007)第0627号)。现郑勇、唐宁梅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胡耀华、王蕊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