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周林、沈亚芬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位于曲靖市麒麟北路387号(曲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幢第2层1-2-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周林、沈亚芬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钟利明、蔡晓云买卖转移给周林、沈亚芬。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周林、沈亚芬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303661、2011303660),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仍登记在钟利明、蔡晓云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曲市国用(2007)第0692号)。现周林、沈亚芬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钟利明、蔡晓云不能配合到场共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