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0】曲靖市1548号

2020-12-17 16:35:55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人张维刚、肖凤琼,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区紫云路以西,官坡路以南“靖和园”小区一期7幢第6层1-601号,地号为532201000-002-018-14F007010601,证号为曲市国用(2016)字第229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2015117852、2015117853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维刚、肖凤琼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