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作废公告 (2020)曲靖市第1547号

2020-12-16 15:02:21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3执66-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17)云03执恢48号执行裁定书,要求将被执行人彭艳、马明华名下坐落于曲靖市交通路与麒麟北路交汇处(麒麟商业广场)1幢第-1层042号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李瑞名下,因彭艳、马明华证号为曲市国用(2013)字第3017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