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作废公告 (2020)曲靖市第1507号

2020-12-07 09:43:40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20)云0114执53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将被执行人张华、杭丽芳名下坐落于云南省曲靖市翠峰西路开发区锦华山水缘小区翠西11幢第1层104号车库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吴盛耀名下,因张华、杭丽芳证号为曲市国用(2013)字第04896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