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0) 曲靖市第1498号

2020-12-07 09:04:10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张恒志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曲靖卷烟厂吉庆小区1幢B单元第1层B-1-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恒志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包慧仙、张恒志离婚析产给张恒志单独所有。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张恒志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110409),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包慧仙、张恒志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09)第10020号)。现张恒志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包慧仙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