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0)曲靖市第1491号

2020-12-01 16:49:13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张和舒、朱芳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翠峰西路锦福花园15幢第1-3层15-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张和舒、朱芳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李海昆、汪崇丽,李海昆、汪崇丽买卖转移给张和舒、朱芳。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张和舒、朱芳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303094、2011303095),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张和舒、朱芳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李海昆、汪崇丽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