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遗失声明【2020】曲靖市1011号公告的声明(2020)曲靖市第1416号

2020-11-09 16:51:56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声明人何小四、张石焕,于2020年08月03日在曲靖市人民政府网“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动态上发布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西路9幢第6层2号,证号为何小四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并声明将该证书作废的公告,公告号为遗失声明【2020】曲靖市1011号。现本人何小四、张石焕因自身原因申请撤回上述遗失声明公告。

声明人:何小四、张石焕
2020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