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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2020】曲靖市1410号
2020-11-09 16:44:46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申请人陈继平、陈碧荣,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西路109号7幢第5层1-5-9号,地号为C-(2)-4F071051,证号为曲市国用(2001)字第319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现双方已离婚,申请将上述不动产权登记在陈继平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证书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