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水务局关于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验收销号的信息公示

2020-11-03 15:04:41   来源:曲靖市水务局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曲政办〔2020〕90号)要求,关于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中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未落实,小水电清理整改由曲靖市水务局牵头(中型水电站清理整改由市能源局牵头),已完成整改任务,拟进行销号,现予公示:
      一、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未落实(13—2)(牵头责任) 
      二、反馈问题:云南省能源局未按整改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中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到这次“回头看”进驻时才突击安排部署,其中,中小水电站安装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运行3 年以上中小水电站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定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等整改任务均未落实。
      三、整改措施:一是2018 年年底前完成全市中小水电全面清理排查工作,制定中小水电整改方案。二是对下泄生态流量不达标的中小水电,分类开展生态流量专项整改,采取工程及技术措施整改,保证下泄流量,满足生态环保要求。对已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和已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的中小水电项目,及时按照批准的生态流量下泄并按照要求运行在线监控设备。全市已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但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中小水电项目,于2019年3 月底前完成监控设备安装并投入运行,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统一验收,及时按照批准的生态流量下泄并按照要求运行在线监控设备。对不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和未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的中小水电项目,于2019 年6月底前制定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及在线监控设备建设方案,于2020 年年底前完成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建设及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按照要求投入运行。三是配合省级研究制定中小水电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对流域内运营的中小水电项目,严格执行生态调度,以落实好下泄生态流量措施为基础,加强生态流量监测监控,确保生态流量下泄,统筹协调流量、电力、电量等调度变量,统筹河流生态、景观及农业用水需求,严守生态环保底线,进一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四是按照国家关于长江经济带中小水电清理整改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整改,对确定保留需要整改的中小水电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建设单位按要求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科学合理利用。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督促、协调工作。
      四、整改情况:按照曲靖市工作安排,中型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由市能源局牵头,小型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曲靖市认真开展清理整改工作,市长李石松亲自召集市政府有关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认真按照中央、省级有关要求开展全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统筹安排市发改、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能源、供电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市、县两级合力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按照省级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要求,市县分别成立了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各有关工作,紧盯问题扎实开展督查检查,按时间按要求完成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任务。
      一是2019年6月10日,制定并印发《曲靖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小水电站清理排查工作,通过认真清理、核查、确认、评估,全市共有81座小水电纳入本次清理整改范围。
      二是认真完成生态流量整改。根据环保督察及小水电整改相关要求,2020年6月中旬完成了曲靖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平台建设,9月底完成了全市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已建65座小型水电站的生态流量监控设施的安装,并将监控数据接入到曲靖市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平台。全部完成取水许可审批及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三是认真配合完成电站梯级调度。曲靖市能源局积极配合省能源局开展对应工作,结合曲靖市小水电实际情况,因受电站库容、水量等因素影响,小水电站处于高山峡谷地带,没有防洪、灌溉、通航等功能,不需要开展流域梯级调度。
      四是认真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按照工作总体部署,2019年 6月10日,制定《曲靖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2019年6月11日,市级成立了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2019年7月25日,印发《曲靖市小水电清理整改重点工作任务市级部门分工方案》。2019年7月17日,市政府召开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对中央、省小水电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作了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曲靖实际全面安排部署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分别对应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安排布置各有关工作。2019年10月28日,曲靖市人民政府批复《曲靖市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2020年6月15日,市人民政府批复通过《曲靖市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方案复核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一站一策”方案完成整改任务,按要求完成了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和后评价,做好生态流量泄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完成了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任务。
      特此公示
 
曲靖市水务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