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曲靖市第1370号

2020-10-27 09:53:14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艳萍、杨光元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前北路7号6幢第2层2-2-2号(曲靖市群众艺术馆)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徐艳萍、杨光元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群众艺术馆(曲靖市文化馆)出售给吴言昆、伍素英,伍素英去世后其份额由吴言昆继承,吴言昆买卖转移给徐艳萍、杨光元,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徐艳萍、杨光元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003056、201003057),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徐艳萍、杨光元申请上述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吴言昆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25日